立法會前秘書長:修改議事規則 須考慮香港情況獨特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8/07/16 20:30

最後更新: 2018/07/16 22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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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陳青儀攝)

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正研究進一步修改《議事規則》,懲罰被逐出會議廳的議員。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出席網台節目時強調,參考外國做法時,亦須考慮香港情況獨特。她舉例指,外國議會一般天天都有會議,而立法會一星期只開1次會議,並在翌日續會;故禁止參與3次會議,在外國只是暫停參與3天的會議,但在香港則3星期不能參與會議。她又補充,在外國議會,只有議員持續作出極不檢點行為,才會被罰禁止出席整個會期的會議,但仍須經主席點名批評,並獲過半數議員同意。

被問到現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是否「有權用盡」,吳文華指,過往的立法會主席會與不同黨派的議員更頻密溝通,「摸摸底」,了解議員意見。她特別提到,2002年立法會會期完結前,尚有不少法案未辯論,內務委員會便曾逐位議員查詢,了解議員會就哪些議案發言及會發言多少次,從而預計處理議案所需的時間。她承認,立法會過往較少就議案辯論訂下時限,又指若事先諮詢更多不同黨派的議員,或能提高認受性。